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公告送达(江西江龙集团晨启物流汽运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04-12 17:49:38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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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江龙集团晨启物流汽运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证解〔20211422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本机关依法于20200325日对你(单位)的物品:赣CAB196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证(赣交运管宜字360983021786号)采取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文号为:粤东交证保[2021]310013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自20210331日起解除该证据登记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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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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