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公告送达(桂林市金盛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2018-02-28 14:05:30 来源:本站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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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金盛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号:粤东交先保[2018] 0023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内容如下:

本单位于201824对你(单位)的物品:桂C15200大型普通客车道路运输证壹份等物品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现依法对上述物品作出如下处理:现已取证完毕,并决定于即日起解除证据登记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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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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