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公告送达(惠州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分公司)
发布日期:2018-02-28 14:07:26 来源:本站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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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分公司: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号粤东交先保[2018]00490。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内容如下:

本单位于20180212对你(单位)的物品:粤L41796大型卧铺客运线路标志牌(粤交运班字L1-020003)等物品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现依法对上述物品作出如下处理:现已取证完毕,并决定于即日起解除证据登记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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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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