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公告送达(亳州市皖翔物流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11-30 10:03:03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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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皖翔物流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证解〔2022〕0098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本机关依法于2022年11月11日对你(单位)的物品:皖SC1043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证采取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文号为:粤东交证保〔2022〕300025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自2022年11月11日起解除该证据登记保存。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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