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卢邱:《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15 08:43:58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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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邱:

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证解〔2024〕0040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本机关依法于2024年07月11日对你的物品:粤A243DR(临时牌)小型普通客车车辆采取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文号为:粤东交证保2024〕150018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自2024年07月11日起解除该证据登记保存。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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