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河源市运鸿二手车服务有限公司:《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18 11:11:20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分享到:


河源市运鸿二手车服务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证解〔2024〕0043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本机关依法于2024年08月15日对你(单位)的物品:粤P895V1小型轿车采取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文号为:粤交证保〔2024〕030112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自2024年08月26日起解除该证据登记保存。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9月18日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网站地图隐私条约免责声明联系我们
主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承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技术支持:开普云  投诉举报电话:0769-12345
粤ICP备19123481号-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