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湖南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宁分公司:《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17 10:44:56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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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宁分公司: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证解〔2025〕0004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本机关依法于2025年01月14日对你(单位)的物品:湘EC4756大型普通客车客运标志牌(编号:湘运班字E00022号)采取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文号为:粤东交证保〔2025〕16021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自2025年01月23日起解除该证据登记保存。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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