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宁分公司:《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送达公告
湖南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宁分公司: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证解〔2025〕0004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本机关依法于2025年01月14日对你(单位)的物品:湘EC4756大型普通客车客运标志牌(编号:湘运班字E00022号)采取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文号为:粤东交证保〔2025〕16021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自2025年01月23日起解除该证据登记保存。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02月17日


网站地图|
隐私条约|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主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承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技术支持:开普云 投诉举报电话:0769-12345
粤ICP备19123481号-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5
主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承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技术支持:开普云 投诉举报电话:0769-12345
粤ICP备19123481号-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