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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广投运输有限公司:《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15 14:40:26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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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广投运输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证解〔2026〕00109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本机关依法于2026年03月25日对你(单位)的物品:桂D64510大型普通客车道路运输证(证号:桂交运管梧字450401155338号)采取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文号为:粤东交证保〔2026〕16031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自2026年04月02日起解除该证据登记保存。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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