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迅通汽运有限公司)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迅通汽运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责改〔2024〕4006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3年12月19日07时58分,你(单位)使用赣CH6701(湘L6391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东莞市企石镇120省道65公里100米运输沙,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有询问笔录、视频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改正内容和要求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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