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彭定勇)
彭定勇:
你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责改〔2024〕28004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4年4月3日15时40分左右,我局执法人员在东莞市横沥镇新城路进行日常执法巡查时,发现一号牌为粤SDY2158小型轿车,执法人员邓学文、何锦华对司机唐敏慧和乘客香坤良进行询问调查,经调查,该车车主是彭定勇,司机与车主是朋友关系。司机是唐敏慧,车上乘坐共有一名乘客叫香坤良,乘客香坤良是通过花小猪手机软件平台呼叫到粤SDY2158小型轿车,司机唐敏慧是通过J刻司机手机软件平台接到该订单的,在东莞市常平镇上品茶餐厅(天鹅湖花园店)上车的,目的地是广东省东莞市长巷村长田路10号美宜佳附近,该趟运输是广州旅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组织的。经执法人员查实,该车辆粤SDY2158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彭定勇涉嫌使用粤SDY2158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照片、录像等为证,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立即改正,改正内容和要求是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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