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方圆物流有限公司:《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龙岩市方圆物流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号:粤东交责改〔2024〕0063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1.你(单位)使用闽FA2079闽F7738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24年06月01日15时57分在凤岗镇(G220 2567km+900m)涉嫌进行超限行驶。其车货总重量为52.111吨,超限3.111吨,超限率6.34%,以上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1项问题立即改正。
三、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行为。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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