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交通运输集团化州客运有限公司:《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茂名市交通运输集团化州客运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责改〔2024〕0086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4年10月08日9时,本机关执法人员叶柳萍、陈树雄核查东莞市石排镇下沙加油站旁非现场执法监测点数据时,发现2024年10月4日18时38分粤KP8923大型普通客车停靠在上址上客1人。经查,该车属你(单位)所有,办有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是县内、县际、市际班车客运;该址非核定停靠站点。你(单位)使用粤KP8923大型普通客车涉嫌有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行为,以上有情况说明、省执法系统营运车辆查询截图、视频资料、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问题立即改正。
三、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责令你(单位)自行改正违法行为,按照许可的起讫地客运站点和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上下旅客。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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