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志勇:《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来志勇:
你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责改〔2024〕0091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你存在下列违法事实:2024年11月5日10时27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吴荣波、林成樟在东莞市茶山镇站前西路段对司机来志勇驾驶的粤AAZ2715小型轿车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得知:司机来志勇在滴滴网约车平台接单,车费共约为55元,车上搭载有两名乘客,其中一名乘客是从广州市增城区前往东莞火车站。经系统查询:司机来志勇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本机关认为你来志勇有涉嫌使用粤AAZ2715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查询结果截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查询结果截图等证据为证。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二、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你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三、责令你立即改正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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