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永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东莞永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责改〔2024〕27006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4年11月26日00时30分,深圳市托拉斯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粤BMK012重型半挂牵引车,以及东莞永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所属车辆粤SF523挂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涉嫌超限超载,在东莞市桥头镇桥新路路段被本机关查扣。2024年11月27日,经现场检测,上述两车车货总重为84.72吨,按规定6轴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9吨,已超出35.72吨。经询问,该车装载的货物是沙土,是从深圳市观澜桂月路堆场装载的,运送到惠州市惠城区潼湖镇红光村智慧大道,,该趟运输费用1450元归东莞永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经查询,东莞永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所有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粤SF523挂重型特殊结构半挂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东莞永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有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粤SF523挂重型特殊结构半挂车)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有现场笔录、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二、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为粤SF523挂重型特殊结构半挂车办理《道路运输证》。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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