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恒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恩施市恒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1MACF56989L):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责改〔2025〕16119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5年1月15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东莞市黄江镇莞深高速周边华南塑胶城路段执法检查时对鄂QLX186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并询问司机和乘客,经查,车辆所有人为恩施市恒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该车有取得《道路运输证》,有取得恩施-深圳的市际包车线路标志牌,司机有取得《从业资格证》,司机现场无法提供有效的包车合同。其中一名乘客陈述,不认识司机,在东莞市黄江镇华南塑胶城上车的,要到湖南省常德,乘坐车辆要支付车费的。司机陈述,该车是从东莞市黄江镇华南塑胶城发车的到湖北恩施,车上有4名乘客,乘客都是在东莞市黄江镇华南塑胶城上车的,到湖南和湖北,东莞-湖北的车费是两百多元。现场制作了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恩施市恒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涉嫌使用鄂QLX186大型普通客车不能提供有效包车合同,以上有现场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包车合同、包车线路牌、身份证复印件、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六十三第(四)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对上述问题立即改正。
三、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责令你(单位)改正包车客运经营者不能提供有效包车合同的行为。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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