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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宁分公司:《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17 11:19:10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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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宁分公司: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责改〔2025〕0006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湖南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宁分公司使用湘ED4865于2025年01月14日12时00分在东莞市石碣镇莞深高速收费北站入口被查涉嫌有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经现场检查,当时车上共有47名乘客,分别在深圳市龙岗汽车站上车46人,其余1人在东莞市东城街道联大家私城附近上车,目的地均为湖南新宁县,车费为每人人民币220元不等,上车前没有经过安检;驾驶员现场出示湘ED4865的线路标志牌的行驶路线是:新宁至深圳,线路标志牌号码为湘运班字E00022号,道路运输证号为湘交运管邵字430528100259号。以上情况有现场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视频资料、湘ED4865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线路牌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省执法系统案件历史查询记录等证据为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对上述问题立即改正。

三、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责令你(单位)自行改正使用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客运班车不得在批准的客运站点外停靠、不得在批准的配客站点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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