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盛富(身份证号:522326********2612):《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潘盛富(身份证号:522326********2612):
你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责改〔2025〕01899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1.2025年10月30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东莞市望牛墩镇广深高速望牛墩段广州入口对粤SDV5010小型轿车进行检查,发现你使用粤SDV5010小型轿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搭载一名乘客从寮步镇出发,目的地是广州市越秀区,因乘客的行程未完成还不能显示具体车费,到达目的地后由平台代收进行结算。经查询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你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你涉嫌存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查询截图、手机订单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二、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对上述第1项问题立即改正。
三、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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