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八方顺物流有限公司:《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东莞市八方顺物流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责改〔2025〕0227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2025年11月29日,你公司安排卿召伟驾驶粤SK3631重型半挂牵引车/粤N6962挂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运输泥土,从东莞市黄江镇运去望牛墩镇,拟收取1200元人民币运费,暂未收取。经查,你公司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粤SK3631重型半挂牵引车是你公司的货运车辆,暂未取得《道路运输证》。你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查询截图、行驶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对上述第1项问题立即改正。
二、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不得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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