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先森物流有限公司:《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高安市先森物流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号:粤东交责改〔2026〕00249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使用赣C1062J的6轴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25年10月18日02时49分途经东莞市厚街镇环莞快速路24号点非现场监测点(地址:东莞市厚街镇环莞快速路与旗鼓东路交接路段),其车货总重量为75.933吨,超限26.933吨,涉嫌使用超重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以上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非现场检测单等证据为证,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1项问题立即改正。
三、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在城市道路上擅自超重行驶的行为。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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