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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保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山高快客运分公司:《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28 11:31:43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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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保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山高快客运分公司:

你(单位)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号:粤东交责改〔2026〕26002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2026年01月26日11时40分在东莞市常平镇九江水合康路路段涉嫌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行为。经查,云M35469大型客车持有省际包车线路牌(保山-东莞),驾驶员李国生是公司员工,其陈述该趟运输在26日早上10点30分左右从清溪出发,车上共14名乘客,其中6名在常平镇九江水合康路上车,另外8名在清溪镇路边上车,目的地到保山,车费380-580元,由乘客自行支付。乘客张小红陈述,在26日早上11点40分左右在常平镇九江水合康路上车,目的地是云南省临沧市,不认识车上乘客和司机,车费580元,已支付,没有车票。以上有现场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二、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1项问题立即改正。

  三、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责令你(单位)(单位)自行改正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行为。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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