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崇左汽车总站:《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崇左汽车总站: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责改〔2026〕1611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6年2月3日18时39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彭军武、梁淦均在东莞市长安镇太安路汽车北站旁对桂FA3780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在该处上了2名乘客,目的地为广西崇左,车费每人260元,车上的乘客及随身携带行李没有进行安全检查。该车持崇左驮卢至深圳龙岗省际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起点是崇左市驮卢客运服务站,讫点是横岗镇长途汽车站,中途停靠站点是东莞市南城汽车客运站。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崇左汽车总站有涉嫌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问题立即改正。
三、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行为。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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