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冠存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03MA5Q0WK04T):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责改〔2026〕22055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6年2月5日,我单位执法人员杨仕军、叶志强在东莞市莞樟路黄江镇路段农机加油站执法检查时对桂E35239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并询问司机和乘客,经查,车辆所有人为广西冠存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该车有取得《道路运输证》,没有取得线路标志牌,司机有取得《从业资格证》。其中一名乘客陈述,共三人乘坐该车,在东莞市莞樟路黄江镇路段农机加油站的路边上车的,要到广西上林,乘坐车辆要支付车费的,车费是每人200元。据司机陈述,该车是从东莞市厚街镇发车的到广西北海,车上有3名乘客,乘客是在东莞市莞樟路黄江镇路段政府公交站的路边上车的,要到广西北海。现场制作了询问笔录,广西冠存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桂E35239大型普通客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以上有现场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视频资料、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问题立即改正。
三、正内容和要求如下:责令你(单位)改正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行为。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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