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湖北通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责改〔2026〕16135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6年02月08日9时57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彭军武、梁淦均在东莞市长安镇太安路商贸城旁对鄂D43933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车主是湖北通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韦波是车主聘请的司机,五名乘客在被检查处上车,目的地是湖北公安,车费每人260元,车上的乘客及随身携带行李没有进行安全检查,该车持公安至深圳省际班车客运标志牌,起点地客运站点是通运客运站,讫点地客运站点是福田客运站,中途无停靠站点。湖北通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有涉嫌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问题立即改正。
三、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行为。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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