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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广投运输有限公司:《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15 14:43:13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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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广投运输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责改〔2026〕16145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6年03月24日10时17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彭军武、李廷锋在东莞市长安镇太安路商贸城旁对桂D64510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车主是梧州市广投运输有限公司,李祥开是车主聘请的司机,车上共有15名乘客,其中11名乘客在深圳福永上车,4名乘客在该处上车,在该处上车的4名乘客不是包车合同内的旅客,需要支付每人150元车费。此趟运输从深圳福永出发,目的地是广西梧州。司机现场能提供包车合同、省际临时包车客运标志牌照片,(起始地:梧州,终点地:深圳),经营期限: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25日。梧州市广投运输有限公司有涉嫌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问题立即改正。

三、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行为。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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