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张玉:
你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责改〔2026〕06004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内容如下:
一、2026年04月16日09时1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张桂权、黄俊在东莞市南城候机楼对出路段与交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对粤SD27038小型轿车进行检查。经调查,发现司机张玉使用粤SD27038小型轿车通过如祺出行平台接单,搭载一名乘客从光大景湖花园6号门西南侧到莞青瑜伽,通过如祺出行平台收取车费9.43元。粤SD27038小型轿车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司机张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张玉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以上有现场笔录、司机询问笔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信息查询、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信息查询、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二、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对上述第1项问题立即改正。
三、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责令你立即改正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要求你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后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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