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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源城区金灼运输经营部(经营者:周金灼):《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9 15:16:25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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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源城区金灼运输经营部(经营者:周金灼):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号:粤东交责改〔2026〕0204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粤P63452重型自卸货车于2026年03月02日09时25分在东莞市美能达路沙河大桥路段检测点(地址:东莞市石龙镇美能达路沙河大桥路段检测点往石湾方向)涉嫌进行超限行驶。其车货总重量为37.844吨,超限1.844吨,超限率5.13%,以上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行车轨迹等证据为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1项问题立即改正。

三、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行为。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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