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龙圩区华骏运输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黄金培):《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梧州市龙圩区华骏运输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黄金培):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号:粤东交责改〔2026〕0205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桂D79749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26年04月16日06时38分在东莞市美能达路沙河大桥路段检测点(地址:东莞市石龙镇美能达路沙河大桥路段检测点往石湾方向)涉嫌进行超限行驶。其车货总重量为53.611吨,超限4.611吨,超限率9.41%,以上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非现场检测单、车辆轨迹等证据为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1项问题立即改正。
三、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行为。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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