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国平(身份证号码:362330********1115):
你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号:粤东交责改〔2026〕02065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内容如下:
一、2026年08月22日18时27分,石龙公安分局接乘客举报粤SN88Z6司机沈国平(身份证号码:362330********1115)存在强迫交易行为,随即联合石龙交通运输分局一起展开调查。经调查,2026年08月22日13时许,司机沈国平(身份证号码:362330********1115)在东莞火车站A出口招揽乘客彭某,在未经乘客同意夺取乘客手机,取消其网约车订单,并将乘客行李带到车上。乘客目的地是寮步镇源兴宾馆,收取了车费96.2元,空车返程费90元,一共186.2元。经核查,粤SN88Z6小型汽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司机沈国平(身份证号码:362330********1115)没有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和从业资格证。沈国平有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以上有公安讯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视频资料、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信息查询、违章记录等证据为证。
二、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1项问题立即改正。
三、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责令你在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前,不得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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