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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俊杰(身份证:445322********3735):《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30 10:04:12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大 、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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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俊杰(身份证:445322********3735):

你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责改〔2026〕26016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万俊杰使用粤SDA1731轿车于2026年09月18日10时35分在东莞市常平镇东莞东火车站路段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经查,粤SDA1731轿车所有人是万俊杰,车上有1名乘客,其陈述,在曹操出行平台下单叫的车,从茶山镇到东莞东火车站进站口,已支付39.8元,司机万俊杰订单显示结算金额31.95元,平台收取7.85元。万俊杰不能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涉嫌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以上有现场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二、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对上述第1项问题立即改正。

三、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责令你立即改正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要求你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后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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