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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乘客出行安全!交通运输部门严查网约车及其平台违法运营乱象
发布日期:2022-05-30 17:48:17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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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我市交通运输部门重拳出击,开展非法网约车查处攻坚,多手段、多渠道、多方式,严查严处网约车及各网络平台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以来,全市共立案查处网约车网约车平台公司违法违规案件148宗。

一、加大路面打击管控力度

交通运输部门重点对辖区内各客运站(场)、火车站、高铁站、地铁站、繁华商业区、星级酒店、医院、学校等客流密集地段开展网约车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工作,既查处网约车驾驶员非法营运行为,又查处相关网约车平台公司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法行为。

查处案例1

近期,横沥交通分局执法人员在我市横沥镇中山路南铭购物广场红绿灯处进行日常稽查时,发现一车牌号为粤SR5XXX的小型汽车,该车司机和车主均是周某某,车上共3名乘客,乘客是通过滴滴打车平台预约乘坐该车,从常平镇常平烧鹅店,到横沥镇南铭购物乐园。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车司机周某某使用粤SR5XXX小型轿车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罚款。同时,对其所属的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粤SR5XXX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0元罚款

查处案例2

近期,虎门交通分局执法人员在虎门镇白沙方兴石材市场西南门旁进行日常稽查时,发现刘某某涉嫌使用粤S02XXX小型轿车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对其进行检查及取证,并依法登记保存该车。



经执法人员调查,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罚款。同时,对其所属的重庆呼我出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粤S02XXX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罚款

二、加强源头执法,督促平台守法经营

市交通运输局对在我市运营规模大、投诉多、查处问题多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重点执法监管和约谈,对部分网约车平台公司存在的为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派单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管理责任,自觉按照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清理平台内不合规车辆和人员

三、持续推进非现场执法,加大查处力度

结合群众投诉、举报信访件和其他单位通报、抄告、移交的案件等情况市交通运输局抽查有关平台车辆信息,发现约车车辆、驾驶员涉嫌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精准打击,严厉查处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无证车辆和无证驾驶员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提升执法监管效能。


接下来,我市交通运输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网约车的执法监管力度,严查严处网约车及网络预约出租平台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及驾驶员一致,促进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确保市民出行的安全。

市民须知

网约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可能是因为车辆车况差,安全性能达不到要求,或者车辆没有购买乘客险等因素;

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有可能是因为驾驶员未经过专业培训,或者驾驶年龄不够,或者处于实习期等因素。

以上种种情况,可能会导致乘客生命和财产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而且在发生事故时也难以获得合理的赔偿。因此,如果乘客发现网约车存在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时,请立即拨打12345政府热线提供执法线索,共同营造良好安全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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