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东莞虎门港海湾石油化工码头改造工程安全条件审查结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监管的若干意见》(交水发〔2016〕13号),现将东莞虎门港海湾石油化工码头改造工程安全条件审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虎门港海湾石油化工码头位于东莞港沙田港区立沙岛作业区,为5000吨级石油化工泊位1个(兼顾2个1000吨级泊位,结构按远期靠泊10000吨级船舶设计),泊位长度
二、经东莞虎门港海湾石油仓储码头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东莞虎门港海湾石油化工码头改造工程安全条件审查专家评审会和复审会,专家组及有关单位对该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项目的安全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条件审查复审结论为通过。根据专家组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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