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 告
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我局拟对因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被扣押且逾期不领取的车辆进行清理。请车牌号码为粤SGF230等13台机动车所有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车辆相关证件到我局领取车辆并接受处理。三个月后仍不领取的,我局将依法对上述车辆进行处置。详细内容请浏览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政务公告栏。
特此公告。
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石美樊鄚海一巷9号(万江交通运输分局)
联系电话:0769-22271886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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