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东莞宏川化工仓储有限公司联通三江库区管道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结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监管的若干意见》(交水发〔2016〕13号),现将东莞市宏川化工仓储有限公司联通三江库区管道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宏川化工仓储有限公司联通三江库区管道项目位于东莞港沙田港区立沙岛作业区。该项目拟在东莞市宏川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和东莞市宏元化工仓储有限公司的总转换站与东莞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库区一区泵棚之间增加6条联通管道。其中4条为成品油及液体化工管道,规格分别为3条DN250的碳钢管道、1条DN200的不锈钢管道,另外两条管道规格分别为1条DN80的蒸汽管道、1条DN50的氮气管道。该项目4条成品油及液体化工管道拟输送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共99种(详见《安全预评价》)。
二、我局于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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