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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日期:2020-01-09 18:23:25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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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我局拟对因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被扣押且逾期不领取的车辆进行清理。请车牌号码为粤SKV903450台机动车所有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车辆相关证件到我局领取车辆并接受处理。三个月后仍不领取的,我局将依法对上述车辆进行处置。详细内容请浏览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政务公告栏。

    特此公告。


    附件:拟处置车辆车牌明细表(虎门分局).xlsx

    地址:东莞市虎门镇威远北面社区南北大道城建办公区1号楼(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虎门分局

    联系电话:0769-8511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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