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我局拟对因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被扣押且逾期不领取的车辆进行清理。请车牌号码为粤SMM393等25台机动车(详见《拟处置车辆车牌明细》)所有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车辆相关证件到我局领取车辆并接受处理。三个月后仍不领取的,我局将依法对上述车辆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附件:拟处置车辆车牌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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