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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东莞市虎门港沙田港区二期工程改造工程安全条件审查结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4-10 09:28:39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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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监管的若干意见》(交水发〔2016〕13号),现将东莞市虎门港沙田港区二期工程改造工程安全条件审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虎门港沙田港区二期工程改造工程位于东莞港沙田港区西大坦作业区,该工程建设规模为:1、在已建的7号和8号泊位增加装卸危险货物集装箱功能,危险货物集装箱仅在码头装卸,不在港区堆存,拟增加装卸危险货物集装箱的种类为第2类2.1项、第3类、第4类4.1项、第6类6.1项、第8类和9类中的部分品种,共152种;2、码头前沿新增2台集装箱装卸桥和2台多用途门机,后方堆场新增11台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2台集装箱正面吊、1台空箱堆高机和2台抓料机。

  二、经专家组及有关单位对东莞市虎门港沙田港区二期工程改造工程安全条件审查相关资料进行审查,认为该项目的安全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条件审查结论为通过。根据专家组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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