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告
为做好我市道路运输行业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复工复产工作,现就我市恢复出租汽车驾驶员(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5月11日起,恢复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考试考务工作。
二、所有进入考场的驾驶员须服从现场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主动配合测温、查码(粤康码)、登记,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按指定路线行走,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做到人员分散、组织有序。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不得参加考试。
三、现场考务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人员引导,动态调整人员密度,避免扎堆聚集等情况出现。
四、考试结束后,考生需听从考务工作人员统一指挥,迅速离开考场,不得逗留。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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