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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0-05-26 17:04:11 来源:本站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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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东莞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市监[2020]44号)要求,我局积极开展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现将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

  一是指定法规部门牵头各业务部门统筹协调开展本次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坚持应清尽清。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内部审查机制和程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17]122号),完善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意见,规范交通运输管理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二、积极启动清理工作

  结合《东莞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按照局里的统一部署,各业务部门将2019年12月31日前负责组织实施或者牵头实施的现行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负责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梳理,对照本次清理的范围和重点,筛查出涉及相关内容的文件,着力对2018年清理缺漏的进行重点补清。

  本次清理筛查出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共五份:《关于印发<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若干规定>的通知》(东交〔2019〕114号)、《关于印发<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东交〔2019〕349号)、《关于印发<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的通知》(东交〔2019〕354号)、《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船舶排放控制的通告》(东交〔2018〕54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东府〔2017〕28号),均已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发现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情形。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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