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东洲国际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9月16日-17日,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安全生产检查组对你司进行了监督检查,反馈检查发现问题时指出:你司储罐许可的货种与储罐实际储存条件不匹配。根据《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该问题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按照《东莞市港航事务中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我中心决定对该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一、重大隐患基本情况
你公司T1101#等储罐许可的货种有苯、乙苯等Ⅰ、Ⅱ级毒性液体,但企业现场实际未按要求配备固定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不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要求;T2208#等常压常温储罐许可的货种有甲基丙烯酸甲酯、苯乙烯等需保冷储存的货种,但储罐无相应的保冷设施,不符合货种安全储存要求;T2203#等常压常温储罐许可的货种有二氯甲烷等沸点小于45℃的货种,不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要求。
二、督办具体事项
(一)你公司作为重大生产事故隐患整改的责任主体,应立即停止T1101#、T2203#、T2208#等储罐的使用,并按照清罐的相关操作规程,安全有序地清除储罐内所装物料。物料转移及储罐停用期间还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安全。
(二)立即组织人员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要求,应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治理的方法和措施、治理的经费和物资、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治理方案请于9月27日前报我中心(联系人:邓小冬,联系电话:22002356)。
(三)立即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重新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并重点对公司经营货种与储罐的匹配性进行严谨有效的评价。报告编制完毕后,要聘请相关专业的技术专家召开评审会议,对报告编制进行评审。报告经专家评审通过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完成后,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并按程序重新申请换发港口经营许可证及附证。
(四)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要落实日常监控和应急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对停止使用的相关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保养和安全监护,防止事故发生。
三、办理期限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10日止。
四、挂牌督办解除的方式、程序
如你公司已经按上述要求完成了相关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可在挂牌督办期限届满前7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交解除挂牌督办申请书、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和整治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等。我中心将根据申请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以上条件的即解除挂牌督办。
(一)重新开展安全评价并按要求完成备案工作。
(二)重新按程序换发经营许可证,并确定申请经营货种与储罐存储条件相匹配。
(三)所涉企业被挂牌督办期间未发生有人员伤亡的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东莞市港航事务中心关于对东莞市东洲国际石化仓储有限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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