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经营资质年度核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9年第36号)及《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9年第34号)第六十条“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查、年度核查等方式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经营资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其经营许可”的规定,我局已完成了2020年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经营资质年度核查,现将年度核查的结果公告如下:
通过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经营资质年度核查和正常经营的港口经营人共16家,名单如下:
1.广东省东莞市海东石油有限公司
2.东莞东海石油产品仓储有限公司
3.东莞市永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4.东莞市东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5.东莞联兴码头有限公司
6.东莞市业荣威通贸易有限公司
7.东莞市利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8.广东粤运佳富实业有限公司
9.东莞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
10.东莞市东长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1.东莞市虎门港同舟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12.东莞虎门港海湾石油仓储码头有限公司
13.东莞市中油建兴仓储有限公司
14.东莞市盛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5.东莞市鸿源码头有限公司
16.中海油销售东莞储运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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