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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港航事务中心关于解除东莞市东洲国际石化仓储有限公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30 20:34:52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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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洲国际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5日,我中心下发了《东莞市港航事务中心关于对东莞市东洲国际石化仓储有限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东港航函〔2020〕46号),对你公司T1101#等储罐许可的货种有苯、乙苯等Ⅰ、Ⅱ级毒性液体,但现场实际未按要求配备固定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T2208#等常压常温储罐许可的货种有甲基丙烯酸甲酯、苯乙烯等需保冷储存的货种,但储罐无相应的保冷设施;T2203#等常压常温储罐许可的货种有二氯甲烷等沸点小于45℃的货种等隐患列入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目前你公司已聘请安全评价机构对储罐可存储货种与储罐存储条件是否匹配重新开展了安全评价,并按法规要求重新进行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换发了《港口经营许可证》,确保了储罐许可的货种与储罐实际储存条件相匹配。根据你公司上报的《东莞市东洲国际石化仓储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经我中心于2020年12月23日组织检查确认,原储罐许可的货种与储罐实际储存条件不匹配而产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已消除,现决定对你公司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予以解除挂牌督办。

解除挂牌督办后,你公司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认真对照重新核定的货种进行储存经营,安排人员对储罐开展定期巡检,确保储罐状态安全。要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评价报告、应急预案等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材料内容如实、有效、严谨。





东莞市港航事务中心

2020年12月25日













抄送: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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