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港航行业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我中心根据机构改革实际,将重新组建东莞市港航业安全生产管理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库原则
组建东莞市港航业安全生产管理专家库主要目的是整合和利用好专家资源,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理论和技术优势,为东莞市港口和水路运输的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把关。
二、工作任务
专家库专家为非专职人员,受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事务中心委托,参与开展港航业的重大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参与对港航企业、港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评估、应急预案评审;参与码头建设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工作;参与港航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工作,为事故救援指挥提供意见和建议;参与港航业的安全生产调研,对港航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港航事务中心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三、专家条件
申请入库的专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相应类别的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政治立场坚定,工作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保守秘密,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2、熟悉港航行业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以及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流程、原则,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技术素养。
3、在港口规划建设、码头作业管理、船舶运营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安全和应急管理等领域具备10年或以上工作经验。
4、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能够保证正常参加现场检查、技术审查、应急事件现场处理处置等活动。
5、常住我市或珠三角城市群,了解东莞地理环境、港口和水运行业等情况。
(二)专业条件
专业领域侧重但不限于土木工程、港口与航道、安全管理、化工、交通运输、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以及其他与港航业安全、应急关联密切专业方向。原则上须持有上述专业类别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持有丙类以上(含丙类)或内河一类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
四、申报程序
(一)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填写申请表后连同2张大一寸的彩色免冠照片以及有效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于2021年4月15日前邮寄至东莞市港航事务中心,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申请表的电子文档。(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立新交通大厦十一楼港航安全技术部,联系人:王彩玲,联系电话:0769-22002373,电子邮箱:475507679@qq.com)
(二)审核。东莞市港航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历进行审核。
(三)公示。对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将通过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公众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将通过上述网站予以公告确认。
五、专家库管理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由东莞市港航事务中心每3年对入库专家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专家库进行调整。根据专家身体状况、业务能力及信誉等情况和特殊需要,东莞市港航事务中心可及时对专家库进行调整、更新。
六、专家薪酬
根据委托专家开展工作的性质,由东莞市港航事务中心按照东莞市财政的相关标准支付专家相应的劳务费。
附件下载:东莞市港航业安全生产管理专家库入库申请表.docx
东莞市港航事务中心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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