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东莞孚宝联兴仓储有限公司仓库设施《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通告
东莞孚宝联兴仓储有限公司已变更其仓库设施的经营范围,并向我局申请注销仓库设施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我局同意其申请,并依法注销其仓库设施的《港口经营许可证》、编号为(粤莞)港经证(0113)号-K001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自发文之日起,我局停止该公司仓库设施及其业务办理。
特此通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10日
文件下载:关于注销东莞孚宝联兴仓储有限公司仓库设施《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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