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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广东石东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08 15:04:31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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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明确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市交通运输局及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5月27日进行了港区危险化学品仓储安全监管职责交接,其中广东石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东公司”)是移交监管的企业之一。鉴于石东公司已于2021年3月11日注销码头设施的港口经营许可,并已停用码头设施,不再从事码头经营及装卸作业,切断码头与库区储存设施的管道连接,根据双方关于港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界定划分,石东公司已不再属于交通运输部门的监管范围。

  2021年5月19日,双方签订《关于明确广东石东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协议书》,明确市交通运输局对石东公司的安全监管职责移交市应急管理局,并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关于石东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行业经营许可、重大危险源备案、从业人员培训、安全监督检查、事故应急救援以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所有行业监管工作,交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自公告之日起,石东公司应于2021年5月31日前到市应急管理局重新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待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注销原市交通运输局核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28日


关于明确广东石东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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