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提高行政许可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莞市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和部署,现就我市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告知承诺制。根据改革事项清单,全国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在办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时,各交通运输分局通过《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经营许可条件、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当事人对相关证明材料及符合相关条件作出承诺时,只需要提交《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以及负责人身份证件、办理人身份证件和委托书(委托办理时提供),各交通运输分局当场作出许可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当事人通过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网上提交资料的,不再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当事人为车辆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前,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核查发现企业承诺不实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可依法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辖区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监管的基本手段,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制度化,推动辖区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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