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30 14:26:37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分享到:

  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提高行政许可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莞市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和部署,现就我市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告知承诺制。根据改革事项清单,我市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在办理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时,通过《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经营许可条件、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当事人对相关证明材料及符合相关条件作出承诺时,只需要提交《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以及负责人身份证件、办理人身份证件和委托书,即可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当事人可通过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网上提交资料,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的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加强社会监督。3.在实施许可后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附件: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docx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网站地图隐私条约免责声明联系我们
主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承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技术支持:开普云  投诉举报电话:0769-12345
粤ICP备19123481号-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