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节能和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公示
根据《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交运发〔2015〕164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要求,现对松山湖交通运输分局和各公交企业上报的2021年度营运里程符合考核要求的节能和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进行公示,征求各单位意见。公示期为3日(2022年2月8日—2月10日)。
请各单位及时关注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提出理由及依据,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联系电话:0769—22002230;联系地址:东莞市立新交通大厦三楼城市公交部。
附件:2021年度节能和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明细表.xls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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