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按照《转发省环保厅等六厅委〈转发环保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东道运〔2014〕295号)文件要求,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货运车辆,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根据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关于提供营运黄标车数据的函〉的复函》(东环函〔2016〕2034号),粤SE0818等22辆(见附件)营运货车属黄标车,现予以注销《道路运输证》。
特此公告。
东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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