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从事船舶代理、水路客运代理、水路货运代理业务经营者备案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现对从事船舶代理、水路客运代理、水路货运代理业务经营者备案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同时,请未备案的船舶代理、水路客运代理、水路货运代理业务经营者尽快办理备案手续(联系人:邱运友,联系电话:0769-22002336,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区立新交通大厦十二楼市港航管理局水运科)。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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