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取消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通告》
关于取消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通告
为贯彻中央和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关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定于2017年起取消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从2017年1月1日零时起取消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不再收取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年票费。
二、取消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后,凡是在2017年1月1日前在我市注册登记的车辆,应当缴纳2016年及以前年度的年票费,缴费标准按2016年度的缴费标准执行。
三、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为路桥通行年票费集中补缴期,在补缴期内缴清欠费的,免交滞纳金。逾期将由收费部门采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收滞纳金等措施。
四、机动车辆所有人凭《机动车辆行驶证》原件到全市各年票点、东莞银行或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缴费。
五、本通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网站地图|
隐私条约|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主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承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技术支持:开普云 投诉举报电话:0769-12345
粤ICP备19123481号-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5
主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承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技术支持:开普云 投诉举报电话:0769-12345
粤ICP备19123481号-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